

入駐企業和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企業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資格,產權清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運行機制較好;對沒有企業機構的自然人,需要具有開發優勢并已形成自我發展能力或具有開發實力的科技技術,使之需要具有法人資格;
有足夠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有明確的創新創業方向和構思,或已有具體的創業項目;
項目方向必須是高新技術領域,符合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向;或符合濰坊市產業結構調整及產業導向的技術開發項目能夠促進我市經濟發展;
項目具有良好的市場發展潛力和發展前景,預期的經濟與社會效益顯著;
參加創業培訓并獲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提供“創業策劃書”、“項目可行性證”等有效材料,同等條件下優先入駐。
